时报9月3日讯(记者苏珊 实习生 王磊)9月1日,浙江大学生雷闯成为全国首个获得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引发了广泛热议。记者今天多方面了解到,目前我市对食品类行业体检仍沿用以往的检查标准,乙肝必检,且乙肝病毒携带者暂且还不能获得健康证。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于6月、7月公布执行。新法明确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其中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法明确规定“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而乙肝则不在其范围之内。
记者今天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市卫生部门还没有接到相关通知”,我市暂且还是沿用以往的食品类行业健康证发放标准。“如果是从事食品类行业,只要表面抗原呈阳性,就不能发放健康证;如果要从事非食品类行业,表面抗原呈阳性,但E抗原呈阴性,则可以发放健康证。”一市疾控中心负责健康证查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类行业,我认为还是慎重些好。乙肝病毒的传播除了血液、性、母婴三大传染途径外,我们发现还有很多市民不明原因被传染,日常密切接触也是传播途径之一。”我市卫生系统某负责人告诉记者,比如说如果乙肝病毒携带者受伤把血液染指在了餐具上,而客人口腔中正好有溃疡面,病毒就会通过不完整的皮肤黏膜侵入。
“我们充分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但非乙肝患者是一个更庞大的群体,他们也有健康安全和知情权。这些病毒传播上的‘碰巧’,如何来防范是一个难题,还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加以规范。”这位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