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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发的月饼也要缴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7日09:03  解放日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出台的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此后,便传出南京市地税部门表示对单位发放月饼等实物也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消息。记者日前以普通市民的身份致电本市“12366”财税咨询服务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法律角度看,南京市地税部门的这一解释无疑义;具体操作上,单位发放的月饼应以等值的价格计入当月工资一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月饼要征税,那下回发粽子、馒头,是不是也要征个‘粽子税’、‘馒头税’?”……在某门户网站的社区内,一名网友对南京地税部门的解释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单位、公司在采购月饼的销售环节,不是已经交了税吗,为何在发放这一环节上,还要再征税? ”一位网友提出疑问。

  一位评论人士指出,国税总局从9月初宣布年底“双薪”要合并征个税,到现在强调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要征个税,都是以工薪阶层的实际收入缩水来换取财政收入微不足道的增长(目前我国个税收入仅占财政收入的6%)。

  有关专家表示,在眼下的“查税风暴”中,个税“加强征管、堵漏增收”的对象,显然不宜是税负本已不轻的工薪阶层,而是那些拥有和占据社会绝大多数存款和金融资产而又纳税甚少的真正高收入阶层。

  国税总局为何要明确征税范围?分析人士指出,这无非是担心地方税务部门在眼下的 “查税风暴”中,因为搞不清楚“边缘性”的状况收起税来“执行力”不强。此前国税总局官员表示,国税总局全年税收稽查任务已经加码,年初定的是“保七争八”,即保证稽查700亿元、力争800亿元,现在增加到1000亿元,这个数字几乎比2008年的稽查总额513.6亿元翻了一番。

  “与其从工薪阶层兜里掏钱、往企业伤口上撒盐,真不如把征税的成本降低。”有人发表这样的观点。数据显示,我国近年来税收征收成本率已接近8%,一般发达国家的税收征收成本率低于1%,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收来看,就算征税成本只降低一个百分点,也能省出不小数目。


新闻晚报 杨冬 王毅鹏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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