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昨到东莞疾控中心申办健康证
“我要做东莞的雷闯”
核心提示
“我要做东莞的雷闯”,乙肝病毒携带者杨华(化名)说,他要努力拿到东莞乃至广东省第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健康证。
杨华的想法可能会落空。昨日上午9时,满脸憔悴的杨华到东莞市疾控预防中心门诊部抽血检查,工作人员告诉他9月21日可以拿到结果,“由于上面没有下发通知,目前不会给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人发健康证”。
杨华说,如果领不到证,他不排除向法院起诉。律师认为,由于法律没有进行强制性规定,东莞市卫生部门不发健康证不能算违法。
文\记者唐红杰 图\卢政
现场:
乙肝病毒携带者申办健康证
昨日上午9时,30岁的湖北男子杨华来到东莞市疾控中心门诊部,按照程序进行了抽血化验,9月21日检查结果出来他将领取健康证。
杨华说,如果能够拿到证,有可能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生效后东莞首例发给乙肝的食品行业从业健康证,甚至有可能是广东省第一例乙肝大三阳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雷闯的事激励了我,我要做东莞的雷闯”。
初衷:
办证是为了消除“乙肝歧视”
杨华告诉记者,2005年,他在东莞厚街润达弹性织造公司做工,一次例行的福利体检被查出携带有乙肝病毒。杨华说,公司知道结果之后不让他加班,不准他进入办公室,并在保安的监督下与工友分餐,“这些行为对我精神造成很大的冲击”。
杨华说,目前东莞大约有130万乙肝病毒携带者,“我申办健康证是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大家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办证处:
暂不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发证
昨日上午,抽完血后,杨华来到疾控中心办证处,办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9月21日可以拿到检查结果并办理证件。当杨华提出乙肝患者是否可能拿到健康证时,办证中心的工作人员回答说,目前还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只能按照以前的规定办事,“查出乙肝病毒的我们不会下发健康证”。
杨华说:最近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里面不再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止性规定,“如果他们坚持不给我办健康证,我不排除向法院起诉”。
律师:
不发证卫生部门不违法
今年7月20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发布并实施,条例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规定。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玉斌说,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杭州出现了“雷闯”。
叶玉斌说,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但规定了“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的规定”。尽管条例中没有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的规定,但也没有规定相关部门必须怎么做,“卫生部门积极作为固然是好事,但他们不发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健康证也不算违法”。
叶玉斌说,从平等就业权和促使社会认知进步的角度来看,相关部门应该支持杨华的办证请求,“地方应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使国家法律可以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