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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显示陈水扁告美案 非“控告”而是“请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1:46  扬子晚报

  根据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提供给媒体的一份诉状,显示陈水扁日前并非如其委托人所说,要“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而是“请求”美国承认他是“美国军政府代理人”,并饬令“现任台湾民政首长”撤销他的无期徒刑。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美国军事上诉法院,上周已用“缺乏管辖权”为由,拒绝审理陈水扁案。但根据法院10日提供给台湾媒体的陈水扁诉状内容,陈水扁是以“请愿人(petitioner)”的身份,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提交请愿书,请求美国政府用“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提供他“特别救济(extraordinary relief)”。

  也就是说,陈水扁并非向美国军事上诉法院“控告”任何人,而是“请愿”,请求美国法院提供协助。这份请愿书中,看不到美国总统奥巴马,也看不到美国防部长盖兹的名号。中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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