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对所有人
都有儆戒作用”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接受了记者专访。
她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她说,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经过媒体的广泛报道和社会的广泛讨论之后,对人们起到一种普法的作用,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另外,屈教授还认为,该案也给深圳机场做了个警示,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否则的话,对乘客的财产来说是不安全的,而对清洁工自己来说也是不安全的,随时有犯罪的可能。
“这是中国法制进步的具体标志之一。”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赵宝成教授分析,这是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一种表现,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事实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当然,对普通百姓来说也是一次普法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