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为外地来沪人员 14个月在沪作案48起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敖颖婕
27名青年男子,在持续14个月的时间里跨省市作案52次,疯狂时一个月内作案多达11次,劫得71万余元的钱物。近日,上海一中院对此案先后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时光永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获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生于1986年的时光永纠集了一群基本都同样为“80后”的男青年出没于上海各个区县,抢劫钱财并频频得手。
据了解,该团伙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持续14个月密集作案,疯狂时一个月内作案多达11次,抢劫时并不避讳作案地点繁华或是冷僻,除4起抢劫案发生于浙江、福建、山东省外,其余48起均发生在上海市各区内,而且作案地点涉及人群较为密集的徐汇区田林居住区、闸北区上海火车站南广场附近、浦东三林地区的肯德基餐厅,以及相对偏远的奉贤区金钱公路附近。
其作案时,往往3人以上结伙,自称“黑社会”“老大”等“黑道”中人,将被害人挟持至附近饭店、棋牌室包房等处,以语言恐吓等手段,劫得被害人的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
经查,27名被告人均是外地来沪人员,而且大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22名都属于“80后”青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主犯时光永在案发时还不到22岁。2008年2月,这个抢劫团伙的成员先后落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光永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吓等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各名被告人参与抢劫的次数、数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表现等对该团伙成员分别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