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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污染案 两官员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3:0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春城晚报》报道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新进展,记者从云南省宜良县法院获悉,阳宗海管理处3名处长中,两名处长因渎职被判刑,其中一名因身患重病,法院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免于刑事处罚。

  宜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云南澂江磷肥厂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的磷酸一铵生产线,后被澂江县环保局责令补办相关审批手续。时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杨雪梅未按规定严把审批关,作出批复意见,致使具有污染性质的8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得以进入后续审批程序。

  2005年12月,陈运良接替杨雪梅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后,高茂林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陈运良和高茂林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阳宗海保护区的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和严格监管。没有及时发现澂江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为污染性生产线,放任澂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放含砷的生产废水,致使砷污染。

  宜良县法院审理认为,杨雪梅的渎职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陈运良和高茂林的渎职行为同时构成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鉴于阳宗海污染事件的发生,除与其渎职行为有关以外,还与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失职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宜良法院对陈运良、高茂林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陈运良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高茂林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鉴于杨雪梅庭审中身患重病,为体现对被告人的人道主义关怀,宜良法院根据杨雪梅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本案的综合情况,对杨雪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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