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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案今日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3:0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叶飙)去年8月,备受瞩目的奥美定案重审;今年2月,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下称“富华医院”)赔偿阿琴近2万元,双方都无法接受判决,阿琴随后提起上诉。今天下午,奥美定案将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

  阿琴二审诉求不变

  本案当事人阿琴2002年在富华医院接受手术,在颞部(太阳穴)附近注入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即“奥美定”),希望塑造更完美脸型。同年,深圳北大医院诊断称,注入物可能已下溢至腮腺区域。阿琴随后在富华做了两次凝胶取出手术,仍未能取净注入物。随着奥美定的危害被曝光,阿琴也和无数使用者一样,开始了痛苦而漫长的诉讼过程。阿琴起诉富华人身伤害,后者则反诉其名誉侵权,阿琴两案均败诉;后将伤害案上诉至中院,中院发回要求重审。

  去年下半年,罗湖法院先后对多宗奥美定案集中审理,和阿琴一样,数位奥美定使用者的赔偿请求获法院部分支持,阿琴是目前唯一一位宣布提出上诉的。

  一审时,她提出的诉求包括,富华赔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退还美容医疗费5130元,赔付各类费用3万元、伤残赔偿金7万元;二审中,诉求不变,心态却逐渐麻木。“国庆前接到了二审开庭通知,说不出是啥心情,以前可能是无助,现在更多是无奈、麻木。”阿琴表示,自己正在对近8年来的所有资料、案卷进行整理,忙得不可开交。

  曹孟君二审不露面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前从未在庭审中露面的富华医疗机构创始人曹孟君此次同样不会露面。阿琴表示,如今即使见面,也不会与曹发生冲突,只想对他说:“凭良心做事,做错了事要勇于承认。”

  在此前的庭审中,富华的代理律师称,阿琴提供的录音均无法认可;她提出的医师资格问题,从事发时的制度考量,没有问题;此外,富华方面认为此案并非医疗过错伤害,而应是医疗事故伤害纠纷,阿琴应该去完成迟迟未做的医疗事故鉴定。

  前日,知名律师浦志强也再度赶赴深圳,为本案做准备。尽管获得法庭部分支持,对一审判决结果,他仍无法满意,表示将在二审中继续阐明本方观点。

  奥美定为何被禁用

  奥美定,即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人造脂肪,是一种无色透明类似果冻状的液态物质。曾经是风靡全球的一种液体隆胸材料。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是一种化学合成物,构成它的单体有剧毒,而化合物无毒性,但注入到人体内后,可能会分解,产生剧毒,毒害神经系统,损伤肾脏,对生命循环系统造成伤害。

  2002年到2005年11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

  2005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医疗器械注册证。奥美定被全面停产,禁止销售和使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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