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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欺诈 商场一审被判双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4:3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在商场购买了一枚18k戒指,拿回家后却发现是14k的,消费者王女士向商场提出双倍返还的赔偿。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商场存在消费欺诈,判令商场双倍赔偿,王女士返还商场戒指。兰州某商场遂向兰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兰州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产品质量纠纷案。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2008年6月6日,王女士在兰州某商场看中了一枚戒指,当时商场的工作人员介绍这枚戒指是18k的,价格是5000元,并向王女士出具了珠宝玉石鉴定书。王女士回家后却发现戒指的内壁刻着“14k”的字样,于是王女士找到商场,得到的答复是工作人员在填写发票时写错了,并且答应不满意可以退货。而王女士坚持认为这明显是商场存在消费欺诈。

  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场销售给王女士的戒指与其出具的销售票据不相符,与出具的戒指鉴定证书上表明的数量、质量状况不相符,因此商场的行为应视为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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