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鲁明 通讯员赵炳希)收到货物后,不按约定付款,竟悄然外逃,近日,实施合同诈骗的男子黄某被成县人民法院处以11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
据了解,2005年8月,黄某利用兰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与陇南市成县小川镇李某、杜某、陆某口头达成核桃仁供销协议,约定第二次交货时付清第一次货款,年底付清所有货款。在协议达成后,李某等3人分四次将价值140余万元的核桃仁交给黄某,但黄某仅于2005年10月、2006年1月、5月支付给李某等人货款40万元,尚欠货款100余万元,而黄某却突然不知去向,李某等3人随即多方寻找,但始终不见黄某的踪影。之后,3人报警求救,2008年1月,逃匿在外的黄某在陕西省宝鸡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将黄某提起公诉,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在骗取大金额核桃仁后便不履行合同约定,拒付其余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