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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人民网消息,日前,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朱虹说,广电总局于9月8日颁布了修订后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播放电视剧时,每集(以45分钟计)可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19时至21时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可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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