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两名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梁丽家中,意味着“女工捡金饰案”到此完整结束,梁丽已不是犯罪嫌疑人。因为300万元金饰的失主金龙公司负责人曾经明确表示不会追究梁丽责任。刚接受完子宫肌瘤切除手术的梁丽可以在家安心养病了。
10日下午2时,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民警将一份撤案决定书送达梁丽家中。决定书称:“我局办理的‘12·9’盗窃案,因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落款是“2009年10月10日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
梁丽签收决定书后,情绪极为激动,“关了我9个多月,现在一纸撤案通知书就算完了?”梁丽对撤案决定书中仍然把自己称为犯罪嫌疑人非常气愤。
■ 新闻回放
2008年12月9日,机场清洁工梁丽在机场“捡”到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14公斤黄金首饰。当晚,被公安机关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2009年3月1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9月11日,经过长达9个月羁押,梁丽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