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消除“乙肝歧视”需立法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5: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1日讯 (记者徐传强)日前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制订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有关专家认为,单纯取消相关的检测项目,并不能完全破解职场潜规则,在社会上全面消除“乙肝歧视”是一项系统工程,还要在立法以及公民隐私保护方面下工夫。乙肝歧视恐变成潜规则

  人力资源分析师刘谦认为,卫生部的意见以及在就业和入学过程中取消相关项目检测,并不能破解职场“乙肝歧视”潜规则。

  刘谦介绍,目前在就业领域除了存在“乙肝歧视”外,还有“性别歧视”。虽然国家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禁止在招收录用、职业培训等方面歧视女性,但事实上这种“性别歧视”仍普遍存在,只不过歧视的形式更为隐秘,手段更为灵活。刘谦认为,“乙肝歧视”也将和“性别歧视”一样,由目前明目张胆地歧视,转变为一种职场潜规则,以更加隐秘、更为灵活的手段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加以歧视。

  卫生部表态很重要,但还不够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王忠武教授认为,“乙肝歧视”之所以在诸多社会领域存在,且盛行多年,看似是因为无知与误解,但其根源在于缺少官方机构的积极涉入与及时发出权威声音。此次卫生部有关负责人的表态非常重要,因为卫生部是我国卫生系统最具权威的官方机构,他们的表态代表民意,也代表科学,对于广大群众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能起到最佳的引导作用。

  需立法、保护公民病情隐私

  王忠武认为,在社会上全面消除“乙肝歧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的表态和简单地取消相关的检查项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有立法上的支持和惩戒措施的保障。要想全面在社会上消除“乙肝歧视”,必须有防范责任追究制度,也就是制定相应的惩戒性规范加以保障,比如制订与歧视有关的追究罪责。

  王忠武说,在一些发达国家基本不存在“乙肝歧视”现象,其原因除了在于发达国家民众的科学素养较高之外,发达国家普遍有完整的保护公民病情隐私及劳动权益的制度。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