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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出台2010年新农合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5:1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1日讯(记者黄强)记者今天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天桥区出台了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标准规定,参保年度参保人累计获得补偿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

  据了解,天桥区2010年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为,在村新农合定点卫生室就诊,每人每年累计药品费限额100元,按总额的30%补偿,即30元封顶;在镇卫生院就诊,每人每年累计药品费限额150元,按40%补偿,即60元封顶。

  住院补偿方面,在镇卫生院住院,设报销起付线200元,医药费201元以上补偿80%。在区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急症室费用不补偿),设报销起付线500元,具体为,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501至5000元补偿 30%,5001元至10000元补偿40%,10001元以上补偿5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501元至5000元补偿25%,5001元至10000元补偿35%,10001元以上补偿4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501元至5000元补偿20%,5001元至10000元补偿30%,10001元以上补偿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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