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秦璇报道:昨悉,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发布公告,就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一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2001年起施行的现有实施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处罚力度猛多了。
与原有26项条款的实施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足有92项条款,内容涉及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公共机构节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以及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
现有实施办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仅5条,且笼统规定违规拒不改正者,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相比之下,征求意见稿的法律责任规定更加细化,足有20条,且罚款最低起线都是万元以上。
征求意见稿具体内容可见湖北法制信息网(www.hbzffz.gov.cn)。公告欢迎各界人士在本月31日前通过网络发送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一处,邮编:430071;电子邮件信箱:fzb_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