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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6:01  深圳特区报

  10月11日下午,有关学者集聚新安街道,对该街道建立的协调劳资关系新模式——新安“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进行研讨,我国权威劳动法专家、《劳动合同法》课题组核心成员彭光华博士、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主任吕元礼教授、《中国劳动保障报》资深记者兼编辑部副主任陆占奇、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处长朱德良等劳动关系研究领域的专家齐聚一堂,探讨该模式的实际作用及推广意义和方法。专家们认为,该机制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创新举措,值得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

  “劳资关系如何协调,建立哪种行之有效的协调模式,是我国迫切需要探索的重要课题。”彭光华表示,新安街道构建的“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以对双方利益进行最大限度平衡和维护、促进劳资双方良性、及时、有效沟通为核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种创新,值得全国推广。该机制融合了多种优点,对劳资双方都有利。该机制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提升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员工在协商中提出的诉求可以迅速得到回应,员工有满足感,企业则以此形成企业文化,加强团队凝聚力;再次,该机制可以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该机制对企业走出危机有很大的鼓舞作用,同时也是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

  彭光华表示,目前这种机制是企业的自治机制,政府和工会在机制中如何定位,是政府部门必须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他建议把该机制命名为“新安模式”。

  “‘1+3’劳资恳谈协商机制”是新安街道年初在走访辖区企业瑞德电子厂过程中发现,在宝安区委区政府和区劳动局的重视、领导下探索建立起来的,“1”就是“一个目标”,即“劳资一心,互爱共赢”,“3”就是“三种平台”,也就是资方最高层与最底层员工、中层管理者与员工、最底层管理者与所属员工的3个沟通平台,借此实现参加恳谈协商的对象的全覆盖。目前,该街道制造业500人以上用工企业已经全部建立恳谈协商机制。据了解,新安辖区劳资纠纷特别是重大纠纷显著下降,今年以来,30家规模以上企业没有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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