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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交物业"医保金"续:南宁维修资金交存待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6: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唐正芳

  本报10月9日《业主要交物业“医保金”》见报后,不少读者打来电话,就《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一些看法和疑问。记者选出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采访了南宁市房产局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新的业主账户无须物业公司来建

  疑问:一位物业公司老总来电说,如果每个业主都要建一个自己的账户册,这个工作谁来做?像他们现在管理的一个小区,业主有1000多户,这样会不会增加物业公司的工作量?

  回答:对于新交付的小区,业主的个人账户是不需要物业公司来建的,是由房产维修资金管理部门通过开发商的楼盘表和权属登记系统有关信息进行建账。

  在《办法》未实施前就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如物业公司作为维修资金管理单位已经在管理着业主的维修资金,那么物业公司应有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的明细账目,《办法》实施后,也就无需有额外的工作量增加了。

  交存的具体时间将于近日明确

  疑问:有两位读者问,她们的新房即将交付,是不是在交付时先要交存维修资金?

  回答:由于《办法》要到11月1日才正式实施,房产部门将在近日出台有关文件,明确具体时间,即何时交付的楼盘应该交存维修资金。届时本报会将文件规定的具体时间及时报道。

  改造费用谁承担要界定责任

  疑问:某小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开发商当时做的地下水管口径太窄,虽然有二次加压,但一到用水高峰期,水压不够,经常晚上洗澡时打不着燃气。如果要更换大一些的水管,是不是要动用维修资金?这位业主说,发生这样的事,是开发商的责任,并且小区入住才两年,应该还在保修期内。如果在保修期内,是不是应由开发商更换?

  回答:如果小区要更换地下水管的口径,这笔费用是动用业主的维修资金还是由开发商来支付,关键在于明确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即开发商对小区公共部分和设施设备的建设,是否符合当时国家规定的建设和验收标准。一般来说,如果小区通过了验收并允许交付使用,说明小区的建设标准和质量符合有关法定的建设要求。业主对水管口径的建设标准问题可向建设主管部门咨询。

  若不属开发商降低建设标准或违约的责任,而业主们认为又需要对水管进行改造,在建立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水管改造。

  成立业委会须按法定的程序走

  疑问:林女士所在的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她说,除了物业公司阻挠外,业主太散也是原因。如果没有业委会,小区的维修资金如何交?她认为,房产部门应该督促并引导业主建立业委会,并为业委会的成立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比如对物业公司的一些违规行为进行阻止。

  回答:前不久,南宁市房产局就小区如何成立业委会,专门出台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对于小区如何召开业主大会、如何成立业委会的具体程序,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在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选举上,由城区的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也应该在城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各项筹备工作。如果出现问题,可以向城区的房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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