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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南宁地方立法提建议:法规已出台 如何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6:2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记者 郭燕群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向社会征集2009年立法项目(详见本报10月9日4版),得到社会各界的响应。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本报提出了建议。

  法规已出台

  如何去执行

  “法规早就出台了,但是执行不了怎么办?”出租车司机黄先生致电本报,提出一个尖锐问题。他反映说,《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已经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条例》规定,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大型商场、娱乐场所、医院、大型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相应的出租车专用停靠站,且免费向所有出租车开放。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除了火车站已取消出租车停车费外,其他公共场所仍然普遍存在向出租车收取停车费并限制出租车进入的现象。

  家住友爱路区一建公司宿舍的叶女士非常头痛小区的养犬问题。她说,《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了,可还没看到有关部门出面管理养犬扰民等问题,有关犬只收费办证等具体事项也没落实。还有一些市民致电本报,反映一些地方性法规尽管已经实施,但现实中有的规定没能得到贯彻执行。对此,从事法律研究工作的王先生建议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保障和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

  建议:探索制定《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实施和监督条例》。

  医保缴费上涨快

  能否不要“一刀切”

  市民黄先生2005年下岗后,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按照规定,个体劳动者参保缴纳费用,按南宁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计缴(即职工月平均工资×8%,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的缴费标准为:171.1元/月)。

  黄先生说,2005年,南宁市的平均工资标准为800元左右/月,近几年来,随着工资的变化,每年的工资标准都有所调整。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的缴纳时段,黄先生总共缴纳了大约1400元/年的参保费,而到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时段,这时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已达到了2138.30元,黄先生需要缴纳2053元/年。相隔一年的时间,就要多缴600多元。黄先生提出,南宁市在岗职工的工资近几年来都在提高,而他们作为自由职业者,收入并没有年年增加,由于工资幅度上涨太快,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计缴医保,对他们这些个体户来说,个人负担医保费用的比例很大,让人吃不消。

  建议:在立法中考虑此问题的可操作性,对医疗保险的缴纳做个规划,根据不同的人群具体区分缴费方式,不要统一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计缴。

  城郊过度违法占地

  子孙难见青山绿水

  在南宁市一家机关单位上班的黄先生打来电话说,近年来南宁市城市化进程加速,违法占地建设现象时有发生,给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黄先生说,南宁市城市周边、“城中村”或城乡结合部等特定的区域和地段,不少土山和土岭都被开发了。特别是石埠收费站至扶照收费站一段高速路,两边的山坡都被焚烧,开挖。黄先生说,如果通过砍树、推山、填水等破坏生态的方式来进行城镇化建设,这样下去几年后,南宁城市周边的山都将夷为平地,再也看不到自然景观。他认为,城市建筑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保持自然景观不被破坏。

  建议:目前虽然有《土地法》、《城乡规划法》等上位法,但南宁市仍没有对此细化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加快相关地方性配套行政法规的立法,让基层执法部门真正按照为本地“量身定做”的法规执法,规范城市建设过度占地。

  对于市民反映的上述建议和意见,本报向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反馈。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市民反映的这些建议和意见,都是关系南宁市发展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在本次征求意见结束后,认真研究包括这几位市民在内的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和南宁市的实际,提出2010年的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实施。通过科学立法,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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