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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应注意处理好的几个重要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6:54  青海新闻网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是一项全面、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顺利、有效地推进这一战略,在工作中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处理好中央支持和地方努力的关系

  青海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必须得到中央政府的鼎力支持,将这一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与全国其他地区不同,青海的生态环境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在大气环流和水循环的综合作用下,其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惠及全国,同样生态环境恶化也会影响江河中下游地区。所以,按照科学发展观关于统筹区域发展的要求,青海就像全中国的“心脏”,其主要功能是为全国发展提供源源不断、干净清澈的水流,维护好国家的生态安全,而不是开发资源、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在改革开放取得突出成效、财政实力大幅度增长、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加的今天,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对青海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使青海广大干部群众心无旁骛地打好生态这张王牌。

  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一道世界性难题,也是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中绕不过去的发展课题。实施生态立省战略,首先需要我们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既要努力克服重发展轻环保的思想,也要坚决防止一谈到环境保护就放慢发展、甚至不要发展的倾向,真正做到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举措,找到一条将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经济增长有效结合起来的新路,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使所采取的每一项发展经济的措施都有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更应转变观念,主动转型,逆势而上,将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推进,转化为推动青海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利机遇,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处理好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生态问题表面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就不可能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关键就是要通过改善生态而改善民生,也就是说改善生态只是手段,改善民生才是目的。我们不能为改善生态而改善生态,而始终应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下为改善民生而改善生态。如果在这一战略推进过程中,老百姓的生产问题解决不了,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生态环境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护和建设。只有做到生态与生计兼顾,“绿起来”与“富起来”结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生态立省战略才能取得最终成功。另一方面,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又是统一的,因为良好的生态、适宜人居的环境本身就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无论何时何地,一个人的幸福,来自于钱财等物质的少,来自于心灵和自然的多,生态环境是人类最好的“幸福感染器”。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对民众最大的造福,也是对民生最大的照顾。所以,在着力改善民生的时候要把改善生态环境这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四、处理好加强领导与群众参与的关系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是政府的坚强意志,但这种意志要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并取得实效则必须建立在群众广泛而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总结全国其他地区生态省建设10年的历程,我们会发现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就是生态省只是成为政府甚至环保部门内部的运动:即,首先由省市领导召开政府动员大会,提出目标,然后由环境部门委托环境科研机构制定规划,再征求其它部门意见,最后报当地人大通过。从生态省规划到建设项目,都被政府各有关部门牢牢掌控,整个决策过程中都没有公众、企业或公益组织的参与。即使有一些提倡公众参与的内容,但都没有实际可行的措施,多强调公众的环保责任,而不是环境权利。由于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它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自己的事情,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为之奋斗。所以,这就要求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生态立省战略的领导,认真做好规划部署、政策指导等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还要广泛教育、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过程,并通过完善公众举报、听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生态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制度,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处理好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生态立省作为一项政府实施的宏观战略工程,不能没有政府的规划、投入、管理、协调和规范。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还要学会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处理好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性质,理应主要由政府供给。但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并不一定必须由政府来生产。“政府提供”与“政府生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施生态立省战略过程中,政府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工作,也可采购(征收、租赁)社会力量“生产”的生态产品(如生态林建设)。这样既可以提高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可以让政府、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从生态保护与建设中获得各自应有的回报。

  六、处理好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的关系

  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保证,同时也要有高度的生态道德规范作支撑。一方面,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良好的法治范围,对于维护和界定人们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青海生态立省实际的有关部门法规、规章和考核、监测标准体系,为生态立省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也需要人们以生态道德自觉和生态道德责任对待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问题,以生态道德规范来评价和约束人的行为。要通过各种形式组织社会各界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和可持续发展知识,提高公众对生态立省战略的认识,使生态立省的概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热爱自然的良好风尚。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具有高度生态文明自觉的社会公民,才能有效推动青海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作者:马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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