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露玲刘同振
王东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10日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轻个人医药费负担,自2010年1月1 日起,在新的医疗年度将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 万元提高到 9 万元,增加3万元,增幅达50%。
此外,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在原来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等3 个的基础上再增加3 个,为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新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系统性红斑狼疮;成年居民新增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和系统性红斑狼疮。去年参保的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未使用的,可转到 2010年度继续使用。
据了解,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9月1日正式启动,截至目前,参保居民达 58.5万人,参保率超过85%;受惠人群达 9.1万人次,受惠率超过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