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10月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提高我市冬季采暖期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控制冬季采暖期煤烟型污染,全面消除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巩固煤烟型污染治理成果,我市决定从10月15日至2010年4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冬季煤烟型污染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我市辖区内所有燃煤型采暖锅炉、茶浴炉、生产窑炉。环保部门指出,凡未按要求完成煤烟型污染限期治理的单位,须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燃煤锅炉治理改造,减少和消除烟尘污染。
经过消烟除尘治理改造的锅炉使用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应对锅炉和除尘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保证锅炉运行时除尘设施一并投入使用。操作人员做到按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禁止使用劣质、高硫煤种,杜绝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现象发生。加强锅炉房及堆煤场地的管理,做到规范堆放,及时清理炉渣,防止发生二次扬尘污染。
在采暖期内,市环保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不按要求履行责任、出现明显“冒黑烟”现象、烟尘超标排放的锅炉使用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重、从严予以处罚。(作者:张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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