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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习作造假”不可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7:51  南方日报

  吕霞女(新会)

  读了贵报10月10日的评论《教材造假与习作造假》,笔者认为宋维宙先生关于学生“习作造假”的提法值得商榷。我认为,学生的“习作造假”不同于恶意的“撒谎”,更不是性质恶劣的“学术造假”,相反,它是一种富有想象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手段”。我们知道,有一种艺术手段叫“虚构”。在文学创作中,作家通过丰富的想象对生活素材进行集中、概括、艺术加工,就是“虚构”。为了使塑造出来的艺术形象更鲜明突出,作家们不但虚构人物,还虚构故事情节。这些虚构是“造假”吗?显然不是。

  诚然,学生作文有“说真话,抒真情”的要求,但只要我们曾为人师,或曾作文,便可知道这种完全“写真”的写作要求,严重抑压了学生的写作冲动。学生每天处身于学校与家庭,埋头于作业书本,所经历的事情不可能惊心动魄、事事有意义,要他们从“芝麻绿豆小事”中表现“积极向上的精神”,在平凡事中发掘“新意”,谈何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在习作中“造假”,“无中生有”地编造出一些有意义的故事,我觉得只要这些“故事”符合生活原则,教师就不该“喋喋不休地痛斥”,相反,应该给予学生更多的“掌声鼓励”,让他们的思维在自由想象的空间里跳跃、碰撞。再说,《哈里·波特》、《喜羊羊与灰太郎》不也是作者“造假”的产物吗?创新是进步的灵魂。学生“习作造假”不可怕,可怕的是扼杀学生创新思维的旧思想。

  ■来论

  孔明灯不应“一禁了之”

  李亚广(新会)

  据报道,一度淡出人们视线的孔明灯又重新在江门市区兴盛起来。今年中秋节期间,市区多处出现孔明灯漫天飞舞的情景,不少家庭、情侣在江边、公园等处随意燃放孔明灯。看似美丽的孔明灯漫天飞舞,其实却是一个个隐形炸弹,随时可能带来安全隐患。正因为燃放孔明灯“弊端多多”,许多人对之提出了“禁放”的建议。

  对于“一禁了之”的做法,笔者以为是不妥当的。从生活乐趣而言,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必然让许多市民心中不快。从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孔明灯具有历史文化内涵,是一种文化象征,不应全面禁放。窃以为,这么多人放孔明灯的盛况就说明了民心所向,“禁”是很难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引导和管理。

  对于由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笔者认同部分市民所提出的,只要做好限时(干燥、多风的天气禁放)、限地(最好在空旷的地方放,如规定的公园),相信是可以避免的。另外,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制定出台一个“孔明灯行业标准”呢?例如在制作过程中,通过调整燃料的大小比例,控制其燃烧的时间和升空的高度,使其隐患降到最低等。总之,民心所向的事情最忌一刀切,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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