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湖南大学、湖南师大和湖南科技大学启动“硕师计划”
●服务三年在职读研,第四年脱产学习,毕业获教育硕士学位
本报讯(记者 徐媛)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并免缴在学期间学费。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从明年开始,我省“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有三所,分别为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具有“硕师计划”研究生专项推荐免试资格。
“硕师计划”研究生聘为特岗教师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于2004年开始实施,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规模。各地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二是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的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
任教未满3年取消入学资格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