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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重点监督职务罪案轻刑化

  本报讯(记者周以明 通讯员余睿) 近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法院对遵义市检察院指令湄潭县检察院抗诉的被告人刘金玉、郑州强共同贪污案进行改判,两名被告人由免予刑事处罚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这是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中,把职务犯罪案件刑罚轻刑化作为重点进行监督,取得实效的一起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一开始,贵州省检察院就针对一些地方在职务犯罪案件处理上存在刑罚轻刑化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该院对全省检察机关最近三年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208件2680人量刑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工作方案。

  在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复查阶段,贵州省检察机关将贪污、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判决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及认定立功、自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务犯罪案件列为重点复查案件,进行逐案登记、复查,逐案提出处理意见。此外,贵州省检察院还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对2008年度生效判决认定自首、立功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进行检查和监督纠正。据悉,通过自查和省院抽查,贵州省已初步排查确定第一批需监督纠正的案件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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