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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决定生活空间的那些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喜庆的气氛未尽,我们已迎来了国庆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长假让人们尽情地欢庆,同时也给了我们更多的时间思考。

  毋庸置疑,是法治改变了人,改变了生活,法治,改变了人的生活态度。

  但是,当法治改变了人的观念以后,法治还需要做些什么?小保姆理直气壮地向雇主要求带薪休假,我们除了赞叹人的观念进步外,却又遗憾现实的制度并不能帮她赢取真实的权利。

  当权利意识遭遇制度瓶颈,无论雇主还是保姆都会面临权利的风险。

  60年我们改变了很多,下一个60年我们需要更大的改变。

  

法律是决定生活空间的那些规则

  张兮兮/画

  程洁

  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中国社会风云变幻。法律一度仅是实现政策的工具。不过,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发展,日趋成熟的法律制度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

  法律之所以可以改变生活,是因为法律理应源自被经验检验过的生活。因此,在社会学家看来,法律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而在经济学家看来,法律则是足以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由此,法条、生活经验和经济效率,这看似不同领域的概念,在生活实践中却能够完美契合:即从社会生活的经验中,我们发现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组合,如果将此种资源配置以强制性的规则表现出来,就是我们看到的法条了。

  法律可以改变生活,因为法律改变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社会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我们的生活可以被视为不同的关系组合,从传统社会的父子君臣到今天的市场经济下的交易主体,经由法律的保障,身份关系正在被契约关系所取代,生活的准则自然会由“三纲五常”演变为“自由平等”。而在各种契约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两个类别则是生产———消费关系和雇佣———被雇佣关系,即劳动关系。同样,法律对生活的影响,经由对消费关系和劳动关系而发生作用。

  首先,我们可以消费什么?建国之初,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都在“消费”之列,一直到土地改革法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生产资料逐步退出了“消费”领域,与此相应,“一大二公”背景下“计划”取代了“消费”,消费过程中的“选择自由”也就随之无疾而终了。改革开放之后,消费领域拨乱反正。1988年宪法的第一次修改开放了土地使用权市场,并且将“私营经济”纳入“消费者”范畴,从而开启了经济生活的新篇章。随后的历次宪法修订和法律都在不断强调一个主题: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计划经济的退出。由市场的交易主体来决定供需而让行政计划和行政指令不再干涉个人的选择。

  进一步的结果,就是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重新安排和消费者权利的上升,特别是通过1989年行政诉讼法和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了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种最基本的“消费者”权益:在公共领域,行政诉讼法所提供的“民告官”机制意味着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公共服务(传统的管理行为)表示异议;在私人领域,消费者可以对(与政府相比)更加平等的产品或服务供给者表达其不满并要求补偿。于是乎,在这两部立法的支持下,“秋菊打官司”成为一种新现象,王海打假则开启了公民依法维权的先河。作为一种“新的生活内容”,两者都曾经引起普遍的困扰和反思,而最终人们仍然不可逆转地加入到秋菊和王海的序列之中。

  接下来的问题是,我们能不能消费自己?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论著中,“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对于劳动剥削的全部秘密,就在于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创造的超过劳动力自身价值的那个价值量”。因此,建国伊始,直至1999年宪法第三次修订,劳动力的交易受到“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的约束。取而代之的,是公有制之下对劳动力的行政化管理。然而,这种本应提高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安排,却大大压抑了劳动效率,因为当劳动力不能够作为一种生产资料进入市场时,劳动成本反而被人为地忽略了。于是乎,规定“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宪法第14条修正案,就不仅仅关乎分配关系,而且关乎雇佣关系,不但承认了一般意义上的“按资分配”,也间接承认了人力资本或曰劳动力作为交易对象的合法性。

  自此以往,中国不但有了人口最多的国民,还有了世界上数量最大的股民。股市风云牵动千万民众悲喜,与此同时,股份制的改造也引发了社会性的反弹。“国退民进”式的股份制改造如何维护基本的分配公平,特别是劳资关系中的公平?如何避免官商勾结损害效益和公平?企业劳资双方在并购过程中的冲突,在诸多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并不鲜见。在仍然缺乏有效的工会集体谈判机制和其他相应劳工权利的情况下,劳动者既缺乏适当的渠道依法维权,又无法通过集体谈判以理据争。心念及此,不禁掷笔长叹,希望不用等到下一个甲子或下一个十年,就能看到劳工权利,尤其是自我组织的权利,能够获得更加切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改变生活,因为法律的实质在于规范权利。法律给予个人的限制越多,权利的空间越小,我们的生活空间也就越小。法律给予政府的限制越多,自由选择的机会越多,我们的生活空间也就越大。六十年间,导致我们生活内容和社会方式转变的,是由生活空间本身决定的,而法律则是决定生活空间的那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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