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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中国人权事业走过6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不仅我们对人权的认知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推进更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深化的过程

  王振民 翟志勇

  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是人类近代以来最重要的文明成果之一。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全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自此开启了全球范围内人权保护的新篇章。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六十一周年之际,回顾和展望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中国建国初期,由于冷战和西方的封锁,我们一度认为人权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的虚伪宣传,否认有人类共同享有的普遍人权。在这种人权观念主导下,从1957年“反右”开始,尤其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很多人包括党内很多杰出的革命家被错误地划分为阶级敌人,基本人权得不到任何保障。“文革”之后,我们痛定思痛,意识到人权保护的重要性,重申“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必须坚决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1991年中国政府第一次发布《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不仅称“人权”为“伟大的词汇”,而且承认“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自此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最终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确认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六十年来,我们对人权的认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最初的讳言,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正视,再到近些年来积极的宣传、交流和对话,我们的人权理念逐步完善和深化,虽然仍存在着不足,但这样一个进步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人权理念的理顺大大促进了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1949年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公民权利的条文有三条,“八二宪法”进一步扩展至十八条,并在篇章安排上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提到“国家机构”之前。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宪法,人权入宪不仅突破了宪法以公民权替代人权的保护模式,而且使得人权保护成为不可撼动的宪法原则。

  宪法规范变迁的同时,中国自改革开放起,大量加入国际人权保护公约和议定书,尤其是1997年和1998年,中国政府分别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前者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1年2月正式生效,后者尚在审议当中。据统计,中国到目前为止已加入了25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大量法律法规,将国际条约和宪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尤其是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法律的近些年来的发展和完善,使得人权保护在制度层面上具有了可操作性。2009年4月国家发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了人权的制度性保障,为保障人权指明了具体可行的道路。

  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我们基本上构筑了由国际条约、宪法规范、部门法以及政策法规组成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接下来的工作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公约和宪法规范完美衔接,尤其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对接问题。

  尽管我们承认了人权的普遍性,但是由于历史、国情、经济发展程度、教育文化等因素,在人权观念和基本制度建设上,中西方还有很大的差异。对于这些差异,我们主张通过人权对话,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促进人类人权事业的共同进步。

  在理念转型和制度完善的同时,当下最为重要和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将人权的制度保障落实为人权的实践保障,在实践层面上落实和推进人权保护。实践层面的落实最为困难和复杂,因为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离人权的充分实现,仍然任重而道远。

  从中国人权事业六十年在理念、制度和实践层面的变迁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首先,人权保护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仅我们对人权的认知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人权保护的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推进更是一个逐步完善、逐步深化的过程,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的人权保护从来就不存在,在中国如此,在西方国家亦如此。比如作为公民政治权利的选举权,启蒙时代就在理念层面上提出了,但美国直到上世纪六十年代民权运动之后才真正实现全体公民共享的选举权。

  其次,人权具有普遍性,因为人权是建立在人类尊严之上的,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属性,但当今世界,并不存在抽象的人,人必然是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的人,因此人权保护最终要落实到国家层面上,由此具有了各自的特殊性。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人权保护的主题和重点各不相同,就中国而言,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强调人权的全面保护的同时,我们还要经历一个从经济权利到社会文化权利再到公民政治权利这样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是一个不得不然的过程。

  再次,人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即依赖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依赖于民主法治的建设,没有社会的全面进步,人权保护只是一句空话。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发展,如果生存问题尚未解决,就根本谈不上养老的问题。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民主法治建设的推进,或者反过来说,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就是公民民主权利的落实和保护问题。

  最后,人权保护既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公民的义务,在现阶段尤其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只有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而没有公民人权意识的普遍提高和积极参与,人权保护只会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实到实践中,而当下中国人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正是实践层面的落实问题。回顾中国人权事业六十年,我们发现中国人权保护的进步,公民参与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每一次积极的公民参与,都会将人权保护向前推进一步。俗话说“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人权的充分享有,就是这么一步一步走出来的。

  作者分别为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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