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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权由执行庭审监庭共同行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重庆高院出台意见规定执行人员按任职时间定期轮岗

  本报重庆10月11日电为进一步保证司法廉洁,规范执行行为,破解执行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宣布,今后,重庆市的执行工作不再由执行庭“自己说了算”,而是由执行庭和审监庭共同完成;同时,法院一般干警在执行岗位满8年、担任执行部门负责人满5年、分管执行工作满5年的,必须进行岗位调整。

  据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今日开始实施,按照这一意见的规定,执行权力被分解,打破了传统的由执行庭独揽“执行大权”的格局,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等执行程序中的裁决权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并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另外,在执行部门内,财产查控权、处分权也由不同的合议庭和人员行使,打破同一执行人员“包案到底”的执行工作模式。

  为了防止执行暗箱操作,重庆法院系统还将全面公开执行信息,包括案件承办人、流程进度、已查控财产情况、拍卖过程,参与执行分配的条件、财产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等。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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