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学法无止境 通晓苦作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傅浩彬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工作以来,已连续开展20多年普法工作。在每次制定普法5年规划中,普法重点对象都有“干部”。自从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成了普法重点对象,一切都表明国家重视公务员学法。但真要从公务员内心里重视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的我还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不甚懂法到同学“逼”我学法。那是在2004年的时候,我刚刚考上公务员,被分配到县司法局工作。消息慢慢传开了,远在家乡的亲朋好友和学生时代一起学习的同学、朋友们都知道了:说我上班的地方是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单位,专门“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一天,一位初中的同学找我“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我给同学说我也是刚到司法局上班不久,没什么法律知识。可他就是不相信,总以为我是在谦虚,还说什么我是“管”律师的,哪有不知道法律的道理。那时那刻,我才真的感到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谁叫自己不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呢?同学要咨询我的问题是,他有几个妹子,有一个已经去世,其他几个都自愿放弃对父母房屋的继承权,如果要重建房屋,并将房屋改成他自己拥有该怎么办?当时,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应付过去的。我说老人还都健在,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要明确表示,稳重起见,不能口头说了算。但拆了重建过户的问题,我没招了。后来,还有好些亲朋好友“请教”我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我都尴尬无比。我对自己说,一定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将来成为一名法律行家,别人问什么都不用怕。

  认真学法到通过司法考试。下定决心后,我开始认真翻阅法律书籍,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决定一定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的办公室在三楼,二楼有一个法律服务所。我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就跑到二楼请教他们。虽然他们只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但他们的司法实践经验非常丰富,很多法律问题了如指掌。我一边学习书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一边请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关法律,我越来越有自信,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也越来越多,越来越透彻了。2007年,我终于鼓足勇气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在临近9月考试的一段时间里,我白天上班,夜里加班看书。有时候,人疲倦了,就用冷水洗洗脸。有一次,我在办公室看书,没想到一看就是晚上12点了,大门已经关闭,好不容易叫醒门卫,才得以回家休息。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第一次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就得了330分。2008年3月,我拿到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心想这下朋友们问我的法律问题应该不是问题了吧?

  通过考试到还得认真学法。再后来,我到县检察院上班了,亲朋好友还是喜欢问我一些法律问题。我开始还能解答自如,但后来,才发现有些法律知识是在不断变化中的。用过去的法律知识解释现在的法律问题已不可能了,法律条文的变化是很快的,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也是很多的。如果不去主动地学习法律,肯定会落后于工作中的需求。有一次,我陪同一个朋友一起去法院起诉一件案子。在我朋友去复印资料的时候,我和立案庭的一名法官攀谈上了。不知怎的谈到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我例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的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该规定取消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因此,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外,就只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了。可是在一旁的实习生不服了,他说,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从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只要实施了修正案规定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听着这些,我脑袋又开始糊涂了,怎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我也有法律盲区?看来,我还需要继续学习法律知识,毕竟法律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的。

  常言道:人到老学到老,还有三分未学到。是呀,学无止境,学海无涯苦作舟啊!值此新中国60华诞来临之际,述说我心中的学法经历,希望所有的公务员都来认真学法,全国的公民都要重视学法,就会有新的作为、新的成绩。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