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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立规治建筑企业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将被暂停投标资格工资都应按月发放直接支付给每个工人发放工资情况须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

  本报广州10月11日电 记者邓新建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广州市建委了解到,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市建委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建筑企业要按月发放工人工资,发放情况要在工地明明白白公示,如果一年内两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企业,将被暂停投标资格。

  据介绍,广州市建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于1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通知》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须出示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的工程总合同价10%的工资支付担保保函。同时,劳务分包企业与工人的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每月工资数额及支付具体时间。工资可采取月固定工资形式计算或按工作量计算,但无论采取何种计算形式,工资都应按月发放,直接支付给每个工人。

  《通知》要求,劳务分包企业在每月发放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工资同时,须将发放的文件在工地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以上,公示文件内容必须包括劳务分包企业在本工程实施施工的所属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名册、工人领款登记与签认(包括盖手印)、项目管理人员和工人平安卡号码、发放时间。此项工作由监理企业负责监督落实。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建设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实恶意拖欠工资的,除给予记录不良行为并通报批评外,一年内两次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一个月;一年内三次及以上拖欠工资的,暂停投标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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