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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四项职能加强快速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08:35  法制日报

  广东高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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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林劲标 杨明哲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高院执行指挥中心日前正式启用,该中心将对全省执行法官、执行资源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全省执行法官将实现快速反应、集团作战。

  记者从广东高院制定的《关于全省法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的通知》中了解到,广东法院的执行指挥中心将采取“三级建制、覆盖全省”的运行模式,即广东高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下分指挥组、协调组、信息组;各中级法院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基层法院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中心主任原则上由执行局局长兼任;其他地区的基层法院中,案件多且条件成熟的可根据情况设立,没有设立的也要设立执行指挥联络组。广东高院和各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对辖区内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行使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能,构成覆盖全省的执行指挥网络。

  据广东高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能包括:指挥职能———负责调配、指挥辖区内执行力量,组织辖区内法院的对口帮扶、联合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及时协调处置暴力抗拒执行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调查职能———利用技术设备和手段,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减少和防止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发生;协调职能———负责执行联动协调工作,对辖区内法院执行实施权进行协调管理,负责边控、土地再续封审批等工作;信息交换职能———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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