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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当引发上访将被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13:02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黑龙江省日前出台实施了 《黑龙江省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按照规定,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将被追究责任。

  这部10月起正式实施的法规,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损害发展环境的行政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引发其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行政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服务质量差、不文明执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损害发展环境行政行为失察或者监管不力的。

  对于构成违纪的行政执法人员,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可采取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执法资格和调离执法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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