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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车者有法定劝阻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13:46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国栋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规定打击面过大,有连坐之嫌,他们认为同乘者没有劝阻、制止酒后驾驶人的义务。但这一理解显然并不正确。《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说明同车乘客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而看着醉酒者驾车却不加以制止,显然有纵容司机违法驾驶之嫌。

  法律之所以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是因为醉酒者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危险发生。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对同车者及同桌饮酒者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因为同车乘客、同桌者对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不能放任其酒后开车,司机因醉驾发生事故,同车乘客和同饮者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此类判例国内已有多个。其实,对醉驾司机同车者进行处罚,很多国家都有此规定。如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而在芬兰,醉酒驾车事故中的同车乘客可能失去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资格。

  从法理上说,公安部交管局拟对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进行处罚的设想还是有一定根据的,并不存在连坐处罚的问题。不过,网友针对此规定提出的一些疑问,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正式制定处罚规定时予以考虑。比如有人质疑乘客如何判断司机是否醉驾,是不是要一人配一个酒精测试仪?还有人提出,如果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饮酒,乘客该怎么办?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关键是规定要相对细化,不能太笼统,以致失去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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