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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就是应该“硬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15:04  新民晚报

  姚丽萍

  在我国,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最高层次的监督就是应该“硬起来”。当然,“硬起来”并不在于监督者说了多少狠话,而在于监督本身是否充分应用了制度的力量,带来公众期望的积极变化。明天至本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将“重点督办”8大政府承办部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这种监督形式还是头一次。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市人大代表提出书面意见964件,数量之多创历史新高。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房管局、市交港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保局、市公安局等8个部门承办书面意见都超过了35件,共计527件,占总量的54.7%。这8个部门无一不是公众日常生活的“熟面孔”,“高关联度”带来了“高关注度”。

  目前,8个部门大会期间收到的书面意见已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闭会期间收到的书面意见,有17件仍在办理期限内。8个部门答复“解决采纳”的比例为54%,高于全市50%的平均值。但仅仅答复了“解决采纳”还不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进2009年度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工作的报告》,决定今年主任会议督办代表书面意见的方式,从以往督办具体的几件书面意见,改为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人大代表一起到8个部门督办。关注办理过程,也关注办理结果;关注承办态度,更关注承办实效。如此监督,避免人大代表被“忽悠”,保障代表履行法定职责的权力。

  人大是代议机构,人大代表是选民代言人,代表书面意见蕴涵着公众的“当下关注”和“未来期盼”,承办部门对人大代表的承诺,也正是对公众的承诺。目前,8个承办部门答复为“解决采纳”的或者已解决了某个具体问题,或已将代表意见融入了政策措施,但还有一部分处于落实“进行时”。“主任会议督办”要求承办部门加强跟踪落实,确因特殊原因难以落实到位,要及时向代表说明,并以书面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督办由此成为“持续沟通”,促进政府和公众之间的理解。如此监督,无疑有助于政府诚信,维护政府形象。

  近年来,“人大”和“人大制度”日益成为媒体“高频词”,人们期待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能为社会进步发挥制度效应。现行法律规定,公众可以通过监督代表实现对人大的监督。而最直接的监督,莫过于公众“走进人大”。上海市民已经通过网络在线交流、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旁听人代会大会等诸多形式的“走进人大”,如此参与带来了新视野和新思路,主任会议督办书面意见的方式变化,正是对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一种采纳;督办将向社会公开过程和结果,也正是人大接受公众监督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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