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焦点:公安部交管局近日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对不劝阻、不制止司机酒后驾驶的同车乘客设定罚款处罚。
应该明确范围
为了消除公众的疑虑,应该在表述上进一步明确,不妨在表述上规定,此处罚不针对公交车、出租车上的乘客。司机醉驾乘客应该担责是对的,这是乘客的责任,与“连坐”无关。唯有人人担责了,我们才不会受到伤害。滨兵
国外早有此例
其实,对醉驾司机同车者进行处罚并非新鲜事,很多国家都有此规定。如日本道路交通法规定,凡是向酒后驾车的司机提供车辆、酒水的人以及车上的乘客都要受到严厉处罚。而在芬兰,醉酒驾车事故中的同车乘客可能失去获得保险赔偿金的资格。杨国栋
抛弃“连坐思维”
一个法治社会要尽可能地抛弃“连坐思维”,更不能出现立法上的“连坐”机制。我倒觉得,与其盯着“连坐思维”不放,不如将“罚款”变为“鼓励”和“倡导”乘客劝阻司机酒后开车,说不定效果会更好。李万友
欢迎来稿E-mail:zhaohl@wxjt.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