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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建成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15:1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昨天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要求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街乡、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这意味着,员工今后遇到不签合同、不上保险、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都可在企业内部或街道解决。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大量上升,案件增长幅度超常持续,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日趋突出,劳动争议内容日益复杂,处置和调解难度加大。

  根据《意见》,本市将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和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市、区、街乡建立调解组织,在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高校园区等用人单位集中区域,加快建立区域性调解组织;积极推进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指导出租汽车、餐饮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形成包括企业调解、基层和区域调解、社会调解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J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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