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少年盗窃后放火 被捕仍不思悔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2日16:10  红网

  红网株洲10月12日讯(通讯员 何秋花 李云才 周雅玲)破门入室盗窃嫌钱少便放火,实在是法理不容。10月12日,湖南湘潭一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月16日,湘潭县的小佳(化名)事先踩好点,潜入醴陵市白兔潭镇的李家,撬开衣柜和木箱的锁,共盗取现金875元和一块重约3克的黄金挂坠。窃后,小佳嫌钱少,一怒之下便将棉被、衣物等集中堆放在卧室中央,用随身携带的液体打火机点燃棉被,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刚跑出门十几米,邻居见李家冒烟,又见一陌生人从屋内跑出来,便将其抓获。众邻居将火扑灭,才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李家被烧毁的财产损失约二万余元。

  因小佳年方15岁,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负刑事责任,故醴陵检察院对其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据小佳自己供述,曾多次小偷小摸。在检察官批捕讯问时,小佳仍不思悔改,很不服气:“我这只是第一次放火呢。”“我们一贯坚持着教育为主、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方针,但怎么预防青少年恶性犯罪也很值得社会关注和深思。”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深沉地说道。

稿源:红网 作者:何秋花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