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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民隐私与公众监督如何平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09  汉网-武汉晚报

  河南安阳彩民中了3.6亿,连日来,许多人对大奖质疑不断。有人说这位“彩王”是安钢一名在职职工,已携家带口连夜撤离安阳;有人则说是4个人合买的。(10月12日《武汉晚报》)

  巨奖要经得起质疑。公众有质疑的权利,彩票管理者有释疑的义务。但我认为,中奖者个人是没有释疑义务的。现在不少网络跟帖、媒体评论中很多主张让公开中奖者身份,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体现博彩的公信力,我认为这是公众知情权诉求的错位。

  公众知情权诉求的对象不应是个体,不应损害公民个体的私权利;公民也没有替官方释疑的义务。从概念的界定上说,彩票事业的公益性应该指彩票收益,而不必包括彩票奖金;奖金是个人所得,个人所得的性质完全属于私益性。其次,现代法制理念所推崇的是对私权利的“疑罪从无”原则,而不像对公权力的质疑有理。也就是说,我们可以质疑福彩机构、摇奖程序,有权要求彩票管理当局释疑,却无权要求作为个体的中奖者本人做他不愿意做的事情,更不应让个人隐私权为满足任何知情权服务。

  从情理上讲,也不能以一种权利去侵害另一种权利,多数人的权益不应该优先于少数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一个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应为满足多数人的权益而强迫其让渡。

  美国有专门的《记录公开法》,规定中奖者必须公布姓名和所居住的城市等个人资料,公民有权到政府部门查阅相关资料。必须注意到,“查阅”与“公开”不是一个概念。一旦中奖者个人资料被公开,不难想象这将会对他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马涤明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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