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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裸照敲诈再救美 泡妞绝招被识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2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10月12日 石狮法院

  先叫人拍下她的裸照,敲诈2万元,再以“英雄”的形象现身,帮她还上敲诈款。据他说,做这一切,仅仅是为了得到她的芳心———25岁的永春男子自导自演“英雄救美”,岂料泡妞“绝招”被警方识破。他先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和逮捕,昨日被以强制侮辱妇女罪一审获刑两年半。

  郑某整日游手好闲,结识石狮女子陈某后,打算与她交往。但郑某囊中羞涩,担心陈某看不上自己,于是决定“想点办法让陈某感动一番”。

  去年11月,郑某找来2个同龄朋友,河南男子滕某和张某,3人决定用暴力拍下陈某的裸照,再导演一出英雄救美的“大戏”。当月26日,在郑某的指引下,滕某和张某来到石狮市步行街陈某的住处,以送花为由骗开陈某的房门。随后,他们将陈某按倒在地,并用电击棍威胁,脱光了她的衣服,接着将她捆绑起来,并封住她的嘴巴,然后拍下了一组裸照。

  为了演得更逼真一些,滕某和张某还劫走了陈某的两部手机。事成之后,郑某立即发短信,假意向陈某勒索钱财2万元,否则就将裸照发到网上去。发完短信后,郑某又当好人及时出面安慰,答应替陈某出钱摆平这件事。

  遭遇噩梦的陈某,最终选择了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郑某举止异常,很快便揭开了他的阴谋。去年12月24日,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拘,随后被逮捕。郑某落网3天后,同伙滕某也跟着落网。

  不过,检察机关最后以涉嫌强制侮辱妇女罪对郑某和滕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在本案中,郑某的主观目的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真正的目的是为了博取对方的感激和好感,采取的行为也是假意敲诈,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条件。

  相反,郑某和两名同伙对陈某进行脱衣服拍裸照,是违背妇女意志的侮辱行为,在这一侮辱过程中,又使用了电击棍威胁等暴力手段强制进行侮辱,因而是一种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

  法院认为,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郑某所拍照片未进行流传,可从轻处罚。最终,石狮法院一审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两年半,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抢劫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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