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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台湾人买卖假大陆身份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36  东方早报

  用于购房结婚投资等用途最高获刑三年 为上海一中院首例此类案件

  台湾人为何使用大陆假身份?

  ◆ 1 购房需要

  ◆ 2 隐瞒婚史

  ◆ 3 逃避诉讼

  ◆ 4 炒股经商

  东方早报记者 顾文剑 通讯员 王海文

  台湾省人王梁购买大陆居民的身份证,加以伪造后为其他台湾人制作“假身份”,不仅满足他们非法取得内地身份的“需要”,并且能以每份假身份获利2至3万元。近日,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台湾籍人王梁,以及另外7名购买内地假身份的台湾籍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管制或被免于刑事处罚。

  从内地购买身份证

  王梁在上海市一家保险公司担任业务代表。2006年至2008年间,王梁先后通过台湾籍人罗文等,“帮助”另6名台湾来沪人员,从内地湖南省安乡县、重庆市垫江县、山西省大同县等地,购得当地农民的户口簿和配套二代身份证,这些台湾籍人凭借这些大陆“假身份”,在大陆牟取非法利益。

  同时,王梁还在本市万航渡路等摊贩处购买伪造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曹家渡派出所户口受理章”两枚印章,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梁买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印章的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台湾籍被告人罗文等其余7人的行为也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证件罪,根据他们各自的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等,被告人罗文被判处管制1年6个月,其余6人因犯罪情节较轻,被免予刑事处罚。

  一中院的第一例

  据了解,这是上海一中院受理的首例台湾籍被告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案件。

  法院表示,台湾籍人购买使用内地假身份主要用于以下4种用途:

  1、购房所需,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港澳台人士购买内地房产,需证明资金来源及以自住为目的,部分台籍人员便意图以假身份购买房产,以便规避这一规定。

  2、隐瞒婚史,即意图隐瞒自己较大的年龄或在台湾已婚的事实,以便与内地女友结婚,也可以确保子女能够获得合法身份。

  3、逃避诉讼,另一种人士虽为单身,但因在台湾尚有未了结的刑事或民事诉讼纠缠在身,无法回台湾开具单身证明,因此需用伪造的内地身份以便在内地结婚。

  4、炒股经商,出于经商和炒股的需要,不少台籍人员意图以伪造大陆身份开户可以进行A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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