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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暂不设欠薪保障金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45  东方早报

  早报讯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新修订后的《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新规定扩大区县欠薪保障金审核垫付权限、下拨了部分欠薪保障金。不过,与之前的修订草案内容不同,昨日正式公布的内容中,并没有设立“上海市欠薪保障金委员会”。

  此前,修订草案中曾表示,由于欠薪保障制度与社会公共利益相联系。在欠薪保障制度比较成熟的香港、深圳等地,均实行了欠薪保障委员会制。修订草案参照本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模式,拟在本市建立欠薪保障金委员会,承担监督、协调等职责。

  不过,在新修订内容中,并没有“欠薪保障金委员会”,而是规定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可以定期对本市欠薪保障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单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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