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处置方式为债权竞争性出售,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资人不得为下列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本次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和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关联人,且上述人员不得变相参与本次交易。
有意参与本次竞价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与我办联系。任何对本资产处置项目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或异议。联系人:沙经理,张经理;联系电话:0532 — 82038592 82038593;办事处(公司)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6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010 — 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32—8591056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532 — 8389557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电话:0532—83079295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