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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加大城乡就业力度和创新完善社保机制,到2015年全省城镇—— 职工医保全覆盖 新增就业1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51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我省今后将加大城乡就业力度和创新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到2015年不仅全省城镇累计要新增就业100万人,而且要基本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这是日前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下发的《省人社厅关于全省创新完善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的。

  A

  就业目标:明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

  根据《意见》确定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左右,全省劳务输转达到500万人,劳务收入达到450亿元;培训农民工40万人。到2015年,全省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全省劳务输转规模保持在500万人,劳务收入稳定在500亿元;培训农民工60万人。

  措施:进城务工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

  为实现城乡就业目标,我省将健全完善政府促进城乡就业责任制,完善政府目标责任和考核检查制度,合理确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责及布局,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也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健全我省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制度,将在省内城镇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实施以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取向的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重点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

  B

  保障目标: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全覆盖

  到2010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4万人、164万人、294万人、126万人和72万人,覆盖面分别达到84%、91%、98%、70%和40%;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10万人,覆盖面达到98%;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10%-15%县区纳入试点范围,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73万人、171万人、152万人、116万人,覆盖面分别达到94%、95%、85%、65%,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70%以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全省50%以上县区,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覆盖范围。

  措施:探索开展医保城乡一体化试点

  《意见》提出,我省将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办法》,指导有条件的农村建立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解决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与新农合的衔接办法,优先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开展城镇职工、居民和新农合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试点。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基金条件人员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帮助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健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办法。探索研究公务员工伤待遇办法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办法。制定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办法,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参保、统一征缴、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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