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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先进个人”被控滥用职权等3宗罪 一审宣告无罪后检方提起抗诉 千人惠粮油公司老总二上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2:52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2006年3月,身兼永登县城关粮油工贸公司经理、城关粮库面粉厂厂长、兰州市千人惠粮油公司董事长的胡正中荣膺2005年度兰州市粮食系统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称号,而由他一手组建的千人惠公司于2005年初即被选定为兰州市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荣誉加身的同时,胡正中却因涉嫌贪污被永登县检察院抓捕,后又被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诉诸法院。2008年11月6日,永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宣告胡正中无罪。这一判决当即遭到永登县检察院的抗诉并获得兰州市检察院的支持。10月11日,兰州中院依法开庭审理该起抗诉案,该案将定期宣判。

  据指控,1996年6月,永登县面粉厂和城关粮库关停并转后组建为城关粮油工贸公司,时年30岁的胡正中被任命为该公司经理,同时还兼任城关粮库面粉厂的厂长。2000年7月,胡正中决定成立千人惠有限责任公司,但苦于缺乏注册资金,胡正中指使他人将一笔汇给粮库面粉厂的20万元购油款进账单变造为一张80万元的进账单,并取得验资报告。次年6月,兰州市千人惠粮油公司顺利开张。

  2004年3月25日,四川省和久农业集团公司与胡正中签订了新建面粉厂的联营协议,永登县政府常委会议决定,同意将原永登面粉厂的7亩土地作价42万元入股新建面粉厂。后和久农业集团作出不予投资的决定,胡正中为了挽留政府的土地优惠政策,以城关粮库和千人惠公司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自己与自己签订了《土地转让入股协议》,将该地作价47.9万余元转让给千人惠公司,投资入股面粉厂,并顺利将该地使用权过户至千人惠公司名下。

  此外,2005年8月,胡正中还私自将公司的20万元借给一建筑公司经理谭某。2008年4月24日,永登县检察院对胡正中的上述行为以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2008年4月24日,永登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胡正中指使他人用变造进账单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1年,已超过刑罚的追诉时效。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指控,法院认为并非无偿转让。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指控,法院认为属于挪用公款,故指控罪名不当。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胡正中无罪。

  一审宣判后,永登县检察院提起抗诉。庭审当庭,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员和胡正中的辩护律师针对一审判决展开多轮激辩。被取保候审的胡正中当庭辩解的言辞不多,但感慨自己苦心经营企业,为保企业发展不得已才作出违犯财经纪律的事情,但他带领粮库面粉厂的职工连年创收效益,恳请法院能给自己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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