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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总编辑: 企业如危害公众利益 宁可损失广告也要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3: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国栋)新媒体变革要求纸媒也必须做出变化以适应,但不能改变的是职业操守。日前,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曹轲在三亚天域举办的“转型时代的媒体变革”媒体峰会上表示,当企业的负面危害到公众利益时,《南方都市报》一定会报道,即使是损失广告费也在所不惜。

  此次峰会由凤凰网举办。在论及媒体与企业的生存这一争议话题时,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曹轲认为其中并无矛盾。他表示,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企业作出了伟大成就,媒体对待企业不能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横加指责,一定程度上应该给予更多的支持。但是当企业的负面危害到公众利益时,《南方都市报》该报的时候一定会报,损失广告费也在所不惜。因为新闻的真实性才是媒体存在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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