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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驴”违法上路或被扣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04:0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深拟禁行电动自行车 相关管理办法正在向市民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近日对外公布了《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备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禁行问题也在该办法内有所体现。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5种非机动车被明文禁止在道路上行驶。如有违反者,将被处以扣留非机动车以及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禁行“电驴” 更明确

  该征求意见稿对“电动自行车”作出了界定:指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二十公里,整车质量不超过四十千克,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前后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事实上,深圳市交警局在去年11月就曾起草了一个版本的《深圳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的“2008年版”的第九条规定:“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自行车不得超过1.5米,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超过2.2米。”这在当时被部分媒体解读成“电动自行车也可以在机动车道靠近右侧边缘1.5米的范围内行驶”。然而日前公布的管理办法“2009年版”则在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在禁止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之列。

  在公告中,市交警局法制科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10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去函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1006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法制科,邮编518000;电子邮箱:sz_jjj@126.com,联系人:强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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