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10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被称为“天价烟局长”的周久耕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1年,没收财产120万元。周久耕在最后陈述时自称有罪,并忍不住流了泪,掏出面纸擦拭泪水。
自称事因网络而起掏出面纸拭泪
周久耕受贿案9月4日上午9时许在南京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记者来到法庭旁听。当身穿短裤汗衫的周久耕被法警带到法庭被告席入座,看到旁听席上的亲友时,他微微点了点头。
检方指控,周久耕利用职务之便,先后25次受贿,共计107万元、港币11万元,建议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周久耕对指控表示基本没有意见,承认自己有罪。
周久耕主动提到“我的事情起因比较特殊”,是因网络而起,但他并未对网络监督进行任何评价。周久耕承认自己有罪,但是数次强调自己是自首,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在最后陈述时,他说自己有罪,辜负了党和人民这么多年的培养,对不起家人,希望他们坚强,说到这里忍不住流了泪,掏出面纸擦拭泪水。
法庭上的周久耕,早就没有了网络上流传的,开会时面前放着一包“九五至尊”香烟,发表言论时的意气风发。
记者注意到,将近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只有两处提到了网络,而且都是一笔带过,没有提到网络人肉搜索中网民“爆料”的凯迪拉克、10万元的江诗丹顿手表等。
27万装潢款是借款?鉴定戳穿谎言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江宁经济开发区某公司负责人曹某为周久耕支付的27.3万元装潢款,是否属于受贿款,展开激烈的辩论。周久耕及其辩护人认为,这笔装潢款属于借款,并非受贿。
周久耕说,他和曹某私交很好,当年曹某在江宁一个镇属工厂,那个时候他们就认识了。周久耕为曹某调动了工作,后来又为曹某的妻子调动了工作。曹某的事业发展到今天,离不开周久耕长期的帮助,两人属于长期的好友关系。周久耕装潢房子的时候,就委托曹某先行帮忙支付装潢款27.3万元,装潢结束一年多后,即2006年1月,他写了一张27.3万元的借条给曹某。周久耕认为,这只是民间借贷关系。周久耕还认为,曹某不可能为调动工作的事情给他这么多钱。
检察官指出,根据司法鉴定,周久耕出具的这张借条形成时间是2006年1月至2008年,欠条只是掩人耳目,是周久耕在听到风声后补写的。如果是借款,周久耕并不缺钱,他如果想还,早就可以还了。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没还,就是根本不想付这笔钱。曹某也表示过,他根本没有想让周久耕还这笔钱。
“周至尊”被从轻发落行贿者未受指控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7万元和港币11万元。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周久耕因受贿而受审,那向他行贿的人有没有受到指控呢?据了解,行贿者均未被指控,因为他们不存在非法目的。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只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才能构成行贿罪。
(据《扬子晚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