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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警务人员无权查验身份证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汪亮亮 通讯员方定信 王蓉)民警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时,必须程序规范;保安、联防等非警务人员,无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碍民警查验的,可以涉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受传唤。

  昨日,武汉市公安局出台《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明确执行公务的民警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须遵从规范程序。包括:要向对方出示警察证件,使用规范执法语言;严禁超越法定范围随意查验、扣押身份证;严禁保安联防人员等非警务人员查验;严禁泄露因查验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工作规范》列举了警察查验身份证的适用范围,即在巡逻执勤、查破案件、治安检查、社区工作、处置警情、维护秩序等执法行为中,对7类情况可以进行查验:一是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二是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三是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赃物的;四是与公安机关查缉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特征相似的;五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对特定人员进行盘问、检查的等情况;六是在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七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公民身份的其他情形。

  此外,《工作规范》还规定,被查验人尚未领取身份证、未携带身份证或者身份证丢失的,可通过出示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户口簿等其他证明表明身份,再由民警核实,被查验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警察依法查验的,将被依法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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