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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污染案两官员获缓刑

  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新进展,云南省宜良县法院透露,阳宗海管理处3名处长中,陈运良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高茂林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杨雪梅因身患重病,法院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免于刑事处罚。

  宜良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云南澂江磷肥厂在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条年产8万吨的磷酸一铵生产线。时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杨雪梅未按规定严把审批关,作出批复意见,致使具有污染性质的8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得以进入后续审批程序。

  2005年12月,陈运良接替杨雪梅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处长后,高茂林担任阳宗海管理处副处长。陈运良和高茂林在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规定对阳宗海保护区的企业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巡查和严格监管。没有及时发现澂江锦业公司8万吨磷酸一铵生产线为污染性生产线,放任澂江锦业公司长期违法排放含砷的生产废水,致使砷污染。据《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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