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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管办学 要保高中生 8小时睡眠

  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新规出台,本报开通热线028-86969110征集意见

  关键词

  减负

  近年来,成都市各区县、学校先后通过“称书包”、规定每月第一天为无作业日等各种措施来对学生减负,但学生们回家熬夜学习仍然较为普遍,学习压力重的呼声不绝于耳。此次的《实施意见》的内容实现了人性化关怀、更关注学生的学习压力,提倡健康生活。

  高中生睡眠不少于8小时

  此次的《实施意见》对包括学生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在校时间等时间都做出具体的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同样,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也是此次规范教学行为的核心问题,《实施意见》要求学校都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关于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的规定中包括了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严格了作息时间,要求小、初、高中学生每天的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9、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高三补习不超过假期1/3

  针对社会关注的补课问题,《实施意见》要求,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针对高三毕业班,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严禁给学生按成绩排名次

  《实施意见》要求,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高中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

  同时,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省教育厅昨日在官网上发布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对学生作业量多少、奥数培训班与升学挂钩及高中招生打“状元牌”等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

  据省教育厅相关人士介绍,《实施意见》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的。是继我省2006年2月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八条规定》,落实“朝九晚五”制、“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后的又一次大动作。

  关键词

  招生

  据介绍,此次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加重学生负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此次的新规,将严格规范竞赛活动,严禁下达升学指标,“重点班”、“奥数”、“状元”等曾一度占据视线的关键词将不复存在。

  规范编班坚决取缔“重点班”

  “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将不复存在。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也不能再作为编班依据。《实施意见》要求,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班额也得到了限制: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

  规范招生奥数不与录取挂钩

  此前大众争论已久的“奥数问题”以及“小学初中不得举办重点班”等涉及招生的敏感话题也有了明确的结果。

  《实施意见》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规范宣传不以“状元”奖惩校长

  为切实减轻学校的高考压力,对于现在存在的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现象,以后也将被禁止。《实施意见》要求,不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等情况,不宣传“高考状元”。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

  关键词

  收费

  “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实施意见》提出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除了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外,还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私自兼职

  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此外,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规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发现办学不规范局长、校长将被撤职

  在规范办学行为的同时,《实施意见》还严格了问责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一把手负责制。

  若有学校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中小学校违规的,最重处以撤销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屡教不改的,或解除教师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将被撤销职务。

  记者肖笛实习生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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