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危重病等灾祸
孩子无钱上大学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网发布了《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五类困难群众遭遇突发困难可获临时救助。“突发困难”包括五类情况,新政策将惠及上百万困难群众。
五类人群可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是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的有效补充。
临时救助制度将五类人群纳入救助对象。其中,一些家庭收入比低保标准高一点、但又不能享受低保优惠政策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也就是低保边缘家庭,也可享受救助。
临时救助制度主要针对一些突发困难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五类情况。如,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也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对因流域性水灾、旱灾、风雹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社会性灾害的救助,不在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一年享受一次
《通知》称,临时救助属于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造成家庭生活难以维持的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类型分别确定,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对申请救助的,管理审批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
本组文/本报记者 任明勇
五类人群可获得临时救助
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是“三无”人员
三是城乡低收入家庭
四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
五是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五类情况属“突发困难”
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
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六类情形不予临时救助
一是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的
二是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是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四是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是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六是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人员
遭遇突发困难
这样申请救助
审核
审批
申请
资金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过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应及时会同村(居)委会开展入户调查、收入核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初步确定救助金额,填写审批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区县民政部门审批。
临时救助金由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临时救助一般以现金救助为主。对申请对象所需救助金额在一定额度内、且需求紧急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并及时发放救助金。
通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重大支出证明、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等。